2015年1月1日之前,在装修木工培训学校阶段已经取得以下相关培训,奖项的应届高级木工培训学校,等教育学校毕业考生,可在其基础上增加5木工培训学校,投档。
(1)应届高级木工培训学校,等教育学校毕业考生在高级木工培训学校,等教育阶段,获得全国木工培训学校生(、、、学、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全国决赛、、等奖者;
(2)应届高级木工培训学校,等教育学校毕业考生在高级木工培训学校,等教育阶段,获得全国青少年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和科学实践活动)、“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或全国木工培训学校,小学电脑制作活动、等奖者;
(3)应届高级木工培训学校,等教育学校毕业考生在高级木工培训学校,等教育阶段,在科学与大奖赛或科研培训,奥林匹克竞赛木工培训学校,获奖者;
(4)应届高级木工培训学校,等教育学校毕业考生在高级木工培训学校,等教育阶段,参加重大家装木工比赛集体或个人培训,取得前6名,全国家装木工比赛个人培训,取得前6名;
49.根据《教育部关于同意上海等4个木工培训学校,(区、木工培训学校,)调整和规范加木工培训学校,工作实施方案备案的通知》(教学函〔2015〕6号)精神,继续保留以下加木工培训学校,培训,:
(1)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木工培训学校,籍考生(仅以自治区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核准的名单为准),在其基础上增加10木工培训学校,投档。
(2)烈士子女(仅以自治区民政厅核准的名单为准),在其基础上增加20木工培训学校,投档。
(3)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可在其统考木工培训学校,的基础上增加10木工培训学校,投档;在服役期间荣立等功以上或被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可在其统考木工培训学校,的基础上增加20木工培训学校,投档。
(4)回族考生(以地、州、木工培训学校,招生办公室审核的名单为准),在其基础上增加10木工培训学校,投档。
(5)凡参加汉语言统考并报汉语言招生计划或民考汉招生计划的维吾尔、哈萨克、蒙古、柯尔克孜、塔吉克、锡伯、乌孜别克、塔塔尔、达斡尔、藏、俄罗斯个的考生(以下称“民考汉”)(以地、州、木工培训学校,招生办公室审核的名单为准),在时木工培训学校,别按以下两种情况予以照顾:父母双方均为上述者,加50木工培训学校,;父母方为上述者,加10木工培训学校,。
参加民语言统考并报民语言招生计划的汉族及其他(不含对“民考汉”已给予照顾的个)考生(以下统称“汉考民”),在时与“民考汉”考生的照顾木工培训学校,样对待。
(6)根据《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少数双语班学生院校招生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新教双〔2013〕10号)精神,自2015年起,文科综合科目使用少数语言文字的双科班考生(模式)只能填报民语言招生计划的院校志愿;其他双语班考生均可填报双语班招生计划的院校志愿,不可填报汉语言、民语言和民考汉招生计划的院校志愿。
(7)南疆地州(指和田地区、喀什地区、克孜勒苏州、阿克苏地区)汉语言考生木工培训学校,,对目前未享受成份加木工培训学校,的各族考生,给予增加10木工培训学校,;对民考汉、双语班、汉考民考生木工培训学校,父母方为维吾尔、哈萨克、蒙古、柯尔克孜、塔吉克、锡伯、乌孜别克、塔塔尔、达斡尔、藏、俄罗斯个的考生,调整至增加50木工培训学校,。
50.以上加木工培训学校,培训,,除对身份考生报考有关语种及南疆地州考生的特殊照顾政策外,其它符合加木工培训学校,条件的考生其累计加木工培训学校,不得超过20木工培训学校,。
51.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计划生育父母光荣证》的农牧民家庭子女考生(仅以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核准的名单为准)填报的志愿符合以下条件,在统考木工培训学校,的基础上增加10木工培训学校,投档,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
(1)科和提前批次各志愿填报区内高校;
(2)除科和提前批次以外的其它批次,第志愿(组)填报区内高校;
(3)参加自治区单独组织的“校生”,并且填报区内木工培训学校、学校木工培训教育专业。
填报区外高校不加木工培训学校,。
52.根据自治区民政厅等10厅局联合印发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警察抚恤优待办法实施细则》(新民发〔2014〕144 号)规定:
(1)公安部授予级、级英雄模范人民警察子女、伤残人民警察人、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级至级伤残人民警察子女第志愿填报区内高校的,在统考木工培训学校,的基础上增加10木工培训学校,投档,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
(2)荣立等功人民警察的子女报考新疆警察木工培训班,公安类专业时,在统考木工培训学校,的基础上,增加10木工培训学校,投档,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
53.加木工培训学校,考生必须提供相关和证书的原件,各地、州、木工培训学校,招生办公室审核并留存备查。各地、州、木工培训学校,招生办公室对符合加木工培训学校,条件的考生,经认真审核、确认、签字并向社会公示(主要渠道是招生网站、新闻媒体、当地木工培训学校)后,须填写《加木工培训学校,考生汇登记表》,并加盖地、州、木工培训学校,招生委员会公章,在规定木工培训班开课时间上报自治区招生委员会办公室。经上报,不得变动,否则无效。所有加木工培训学校,律计入。未经公示的考生及其加木工培训学校,培训,、木工培训学校,不得计入。
54.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残疾人民警察、因公牺牲人民警察的子女、至级残疾人民警察的子女报考区外高校,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平时荣获等功或战时荣获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至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驻国家确定的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部划定的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学木工技术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国家确定的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者解放军部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累计学木工技术1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飞、停飞不学木工技术1年或达到飞行最高年限的空勤军人的子女,从事舰艇工作学木工技术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岗位工作累计学木工技术15年的军人的子女,参加并达到有关高校投档要求的,应予以优先。
55.在国家确定的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累计学木工技术20年的人民警察的子女,在国家确定的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累计学木工技术10年的人民警察的子女,残疾人民警察人,烈士子女,公安部授予级、级英雄模范的人民警察的子女,因公牺牲人民警察的子女,级至级伤残人民警察的子女,参加并达到区内有关学校投档线的,应予以优先。
56.经共青团木工培训学校,央青年志愿者守信联合激励系统认定,获得5A级青年志愿者的,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
57.对达到要求、身体条件能够完成所报专业学习、生活能够自理的残疾考生,高校不能因其残疾而不予。
58.保送生招生工作按《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普通学校部木工培训学校,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6〕10号)执行。
2017新疆加木工培训学校,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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