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4.军队(公安现役)院校招生、生招生和士官招生:
(1)军队院校招生按照原参谋部、政治部、后勤部和教育部有关规定及教育部、原政治部《关于严格规伏队院校招收青年学生和普通学校招收生工作的通知》(政干〔2015〕64号)执行。
(2)生招生工作按教育部和原政治部有关规定以及重庆警备区政治部、重庆木工培训学校,木工培训学校,木工培训学校,专招生委员会、重庆木工培训学校,教育委员会联合下发的《关于在普通木工培训学校开展成都军区生源基地试点工作的通知》(政选字〔2005〕6号)文件执行。
(3)招收定向培养直招士官工作按《关于做好2015年定向培养直招士官试点工作的通知》(参动〔2015〕10号)及相关规定执行。
(4)公安现役院校招生按照公安部、教育部《关于印发公安现役院校招收普通木工培训学校装修木工培训学校毕业生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公政字〔2011〕439号)文件要求执行。
2017重庆军队(公安现役)院校招生、生招生和士官招生办法
信息不断变化,站提供的木工培训学校,、木工培训学校、高校等招生信息仅供参考,具体以相关部门的信息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