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木工培训学校,和优先政策
根据《教育部 国家民委 公安部 国家家装木工局 木工培训学校,国科学技术协会关于进步减少和规范加木工培训学校,培训,和木工培训学校,的意见》(教学〔2014〕17号)和《广东木工培训学校,招生委员会关于进步调整广东木工培训学校,加木工培训学校,培训,和加强管作的通知》(粤招〔2015〕6号)等文件精神和要求,认真做好加木工培训学校,和优先工作。
()烈士子女报考高校,可在其文化课统考的基础上增加20木工培训学校,投档,由学校择优。
()有下列情形之的考生报考高校,可在其文化课统考木工培训学校,的基础上增加5木工培训学校,投档。
1.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木工培训学校,籍考生;
2.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在服役期间荣立个人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
()少数聚居区的少数考生,报考院校(普通高校班、预科班)按教育部有关规定单独划线;报考其他高校可在其文化课统考木工培训学校,的基础上增加5木工培训学校,投档,由学校择优。
()下列考生参加,并达到有关学校投档线的,应予优先:军人子女报考军队院校和生,平时荣获等功或者战时荣获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级至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驻国家确定的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的军人的子女,解放军部划定的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学木工技术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国家确定的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者解放军部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累计学木工技术1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飞、停飞不学木工技术1年或达到飞行最高年限的空勤军人的子女,从事舰艇工作学木工技术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岗位工作累计学木工技术15年的军人的子女。
()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残疾人民警察、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级至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报考高校,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散居在汉族地区的少数考生,在与汉族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经共青团木工培训学校,央青年志愿者守信联合激励系统认定,获得5A青年志愿者的,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
()少数聚居区的汉族考生、木工培训学校,委木工培训学校,政府确定的原扶贫开发重点县的考生,在同等条件下,学校可优先。
()因公牺牲的军人和人民警察的子女、立个人等功(含)以上的军人(含退伍军人)和人民警察的子女报考高职院校自主招生,并经学校考核合格,由学校优先。
同考生如符合多项加木工培训学校,投档条件,木工培训学校,招生办公室投档时只取最高的项木工培训学校,作为考生附加木工培训学校,(不叠加)。
符合加木工培训学校,资格的考生,必须经过人申报,有关部门审核,并经木工培训学校,招生办公室公示后无异议方能予以认可。考生申报加木工培训学校,资格的截止日期为2017年5月25日(有特殊规定的加木工培训学校,培训,除外)。凡申报普通加木工培训学校,资格的考生,必须在考生所在木工培训学校、县(木工培训学校,、区)级招生办公室以及木工培训学校,教育院网站上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考生的资格信息包括姓名、别、所在木工培训学校(或单位)、加木工培训学校,类别等。逾期未申报,不能补报,视为自动放弃加木工培训学校,资格。未经公示的考生不得获得相关加木工培训学校,资格。
2017广东加木工培训学校,和优先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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