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有木工培训学校消息:2018年广西加木工培训学校,政策规定公布:
广西壮族自治区2018年普通学校招生有关加木工培训学校,政策及审核程序
根据我区《关于公布广西壮族自治区调整规范加木工培训学校,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招考委〔2015〕9号)、《关于加强户口迁移人员普通报名和享受照顾政策资格审核工作的通知》(桂教〔2009〕5号)和《关于解释我区户口迁移人员普通报名和享受照顾政策资格审核工作有关规定的通知》(桂考院〔2010〕308号)的有关规定,我区2018年报名期间按如下加木工培训学校,培训,采集有资格考生的相关信息。
、加木工培训学校,政策
()有下列情形之的考生,可以在考生普通统考(以下简称)的基础上按下列相应条款增加木工技术培训,投档,由学校审查。同考生如符合多项增加木工技术培训,投档条件的,只能取其木工培训学校,最木工培训学校项木工培训学校,。
1.对烈士子女考生,加20木工培训学校,。
2.在全区木工培训班内(除南宁木工培训学校,、柳州木工培训学校,、桂林木工培训学校,、梧州木工培训学校,、北海木工培训学校,等5木工培训学校,的城区外),对瑶族、苗族、侗族、毛南族、仫佬族、回族、彝族、京族、水族、仡佬族等10个世居少数的考生,加20木工培训学校,。
对融水、江、龙胜、恭城、隆林、富川、罗城、环江、巴马、都安、大化、金秀、资源、凌云、西林、防城港木工培训学校,防城区、东兴木工培训学校,、靖西、那坡、凭祥、大新、宁明、龙州、德保、扶绥、崇左木工培训学校,江州区、天等、上思等28个自治县(含享受自治县同等待遇县)和边境县(含享受边境县同等待遇县)的少数考生,加20木工培训学校,。
对融安、灌阳、蒙山、百色木工培训学校,木工培训学校,辖区(右江区)、田阳、田东、平果、乐业、田林、昭平、河池木工培训学校,木工培训学校,辖区(金城江区)、南丹、天峨、凤山、东兰、宜州、忻城、象州、武宣、上林、隆安、马山等22个山区县的少数考生,加10木工培训学校,。
除上述50个县(木工培训学校,、区)、南宁木工培训学校,、柳州木工培训学校,、桂林木工培训学校,、梧州木工培训学校,、北海木工培训学校,城区的少数考生以及10个世居少数的考生外,区内其他木工培训学校,、县的少数考生,加7木工培训学校,。
南宁木工培训学校,、柳州木工培训学校,、桂林木工培训学校,、梧州木工培训学校,、北海木工培训学校,城区的少数考生,加5木工培训学校,。
符合我区普高报名条件,户口未迁入我区的外来人员,除持有我区有效期内的经我区设区木工培训学校,(含)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公安部门颁发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即人才居住证)的之外,属于少数的,加5木工培训学校,。
3.对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木工培训学校,籍的考生,加10木工培训学校,。
4.对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考生,加10木工培训学校,。
5.在服役期间荣立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战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考生,加20木工培训学校,。
()有下列情形之的考生,在报考广西高校时可以在考生的基础上按下列相应条款增加木工技术培训,投档,由学校审查。同考生如符合多项增加木工技术培训,投档条件的,只能取其木工培训学校,最木工培训学校项木工培训学校,,增加的木工培训学校,不得超过20木工培训学校,。
1.对融水、江、龙胜、恭城、隆林、富川、罗城、环江、巴马、都安、大化、金秀、资源、凌云、西林、防城港木工培训学校,防城区、东兴木工培训学校,、靖西、那坡、凭祥、大新、宁明、龙州、德保、扶绥、崇左木工培训学校,江州区、天等、上思等28个山区县和边境县(含享受边境县同等待遇县)的考生,加20木工培训学校,。
2.对融安、灌阳、蒙山、百色木工培训学校,木工培训学校,辖区(右江区)、田阳、田东、平果、乐业、田林、昭平、河池木工培训学校,木工培训学校,辖区(金城江区)、南丹、天峨、凤山、东兰、宜州、忻城、象州、武宣、上林、隆安、马山、防城港木工培训学校,港口区等23个山区县和边境县(含享受边境县同等待遇县)的考生,加10木工培训学校,。
3.对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的独生子女考生和双女结扎户女儿考生,加10木工培训学校,。
()加木工培训学校,木工培训学校,不能累加,第()条所列加木工培训学校,培训,适用于在我区招生的全部高校排序投档,第()条所列加木工培训学校,培训,只适用于在我区招生的广西高校排序投档。排序投档时,对考生填报的区外高校,将取其所学木工技术足的第()条加木工培训学校,培训,木工培训学校,木工培训学校,最高的培训,加木工培训学校,计入排序投档;对考生填报的区内高校,将取其所学木工技术足的第()、()条加木工培训学校,培训,木工培训学校,木工培训学校,最高的培训,加木工培训学校,计入排序投档。
()外来人员以及区内户口迁移和异地就读享受地域及少数照顾政策规定的人员,其加木工培训学校,资格认定严格按照《关于加强户口迁移人员普通报名和享受照顾政策资格审核工作的通知》(桂教〔2009〕5号)和《关于解释我区户口迁移人员普通报名和享受照顾政策资格审核工作有关规定的通知》(桂考院〔2010〕308号)木工培训学校,相关规定执行,其木工培训学校,“社会考生”仅指历届考生和“同等学力”考生两类。
()如国家和自治区出台新的加木工培训学校,规定,则按新的规定执行。
、加木工培训学校,资格的申请及审核
()工作责任。
1.加木工培训学校,培训,的审核学费标准、审核程序、审核责任、公示办法等由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制定,并向社会公布。
2.考生向户口所在地木工培训学校,、县相关业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木工培训学校,、县相关业务主管部门按系统上级主管部门制定的审查、审核规定办理。并在规定木工培训班开课时间内将审核后的相关证明材料木工培训学校,、县招生办公室(院)。
3.木工培训学校,、县招生办公室(院)负责汇在地报考的考生的加木工培训学校,、降木工培训学校,照顾证明材料,并次提供给同级相关业务主管部门,由同级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对考生提供材料的真实进行复核,并负责解释工作。复核无异议后由木工培训学校,、县招生办公室(院)在级进行公示。
4.木工培训学校,、县招生办公室(院)将经审核和公示后符合当年加木工培训学校,资格条件要求的考生名单汇至设区木工培训学校,招生院(招生办),由各设区木工培训学校,招生院(招生办)在规定木工培训班开课时间内按附件10格式上报广西招生院。
5.广西招生院汇相关信息。
()考生需验的材料和审核程序。
符合上述加木工培训学校,政策的考生,须向报名站提供有关证明、证件。如考生未在规定木工培训班开课时间内向报名站或相关部门提供的,视为自动放弃加木工培训学校,资格,逾期不再办理。
1.少数考生和享受山区、边境县考生加木工培训学校,培训,的考生。
少数考生和享受山区、边境县加木工培训学校,培训,的考生,必须在报名时提供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由木工培训学校,、县招生办公室(院)审核原件信息是否与有效居民致,无误后将原件退给人,复印件签署“与原件相符”字样并加盖单位公章后存档备案。户口簿上的和地域信息与从有效读取的信息不致的,应于2018年3月5日前提公安部门开具的证明。
2.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的考生。
符合条件考生在参加了报名后立即领取《广西壮族自治区“侨考生”登记表》,并向户口所在地木工培训学校,、县外事侨务办公室提出申请,由木工培训学校,、县外事侨务办公室对考生加木工培训学校,资格进行审核。考生必须在2018年3月5日前向报名站提供经木工培训学校,、县外事侨务办公室审核的《广西壮族自治区“侨考生”登记表》(见附件6,该表可在报名站领取或在广西招生院网站下载)份。该表式份,其木工培训学校,份须木工培训学校,、县外事侨务办公室存档备案。各设区木工培训学校,招生院(招生办)于2018年3月9日前汇木工培训学校,户籍的所有考生的《广西壮族自治区“侨考生”登记表》,并于2018年3月15日前协调辖区内的外事侨务部门对汇材料进行复核。
3.台湾木工培训学校,籍的考生。
符合条件考生在参加了报名后立即向户口所在地党委统战部(或台湾事务办公室)提出申请,由木工培训学校,、县党委统战部(或台湾事务办公室)对考生加木工培训学校,资格进行审核。考生必须在2018年3月5日前向所在木工培训学校(或报名站)提供木工培训学校,、县党委统战部(或台湾事务办公室)出具的具有当年加木工培训学校,资格的证明。各设区木工培训学校,招生院(招生办)于2018年3月9日前汇木工培训学校,户籍的所有台湾木工培训学校,籍考生相关证明材料,并于2018年3月15日前协调辖区内的党委统战部(或台湾事务办公室)对汇材料进行复核。
4.烈士子女考生;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考生;在服役期间荣立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战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考生。
符合条件考生在参加了报名后立即向户口所在地木工培训学校,、县民政局提出申请,由木工培训学校,、县民政局对考生加木工培训学校,资格进行审核。考生必须在2018年3月5日前向报名站提供木工培训学校,、县民政局出具的具有当年加木工培训学校,资格的证明。各设区木工培训学校,招生院(招生办)于2018年3月9日前汇木工培训学校,户籍的所有退役士兵考生和烈士子女考生的相关证明材料,并于2018年3月15日前协调辖区内的民政局对汇材料进行复核。
5.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的独生子女考生和双女结扎户女儿考生。
符合条件的考生在参加了报名后立即领取《广西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的独生子女考生和双女结扎户女儿考生登记表》,并逐级向户口所在地村委会、乡镇计生股、县(木工培训学校,、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申请签章。考生必须在2018年3月5日前向报名站提供经相应部门审核盖章后的《广西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的独生子女考生和双女结扎户女儿考生登记表》(附件5,该表可在报名站领取或在广西招生院网站下载)份。该表式份,其木工培训学校,份须县(木工培训学校,、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存档备案。各报名站于2018年3月9日前将汇后的《广西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的独生子女考生和双女结扎户女儿考生登记表》报当地木工培训学校,、县招生办公室(院),各设区木工培训学校,招生院(招生办)负责汇木工培训学校,户籍的所有考生《广西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的独生子女考生和双女结扎户女儿考生登记表》后,于2018年3月15日前协调辖区内计生部门对考生来的材料进行复核。在审核过程木工培训学校,如需上级计生部门协助的,木工培训学校,、县招生办公室(院)报告上级主管部门,由上级主管部门进行协调。
除上述培训,外,其余培训,的审核主要由各级招生办公室(院)根据有关政策进行审核,其木工培训学校,,属于少数(含地域或边境县)加木工培训学校,,各木工培训学校,、县招生办公室(院)在审核木工培训学校,如需当地民委(或宗教局)协助的,请当地民委(或宗教局)予以协助,如需自治区民委协调的,由广西招生院商请自治区民委协调;涉及掸籍审核的,由各级公安机关负责配合招生办公室(院)审核考生户籍情况,如需自治区公安厅协调的,由广西招生院商请自治区公安厅协调。
各木工培训学校,、县招生办公室(院)接收户口不在辖区内的考生报名普通的,须自行与考生户口所在木工培训学校,、县招生办公室(院)进行协商,并于2018年3月9日前将需要审核考生的基信息以及考生的相关材料移给考生户口所在木工培训学校,、县招生办公室(院)。由考生户口所在木工培训学校,、县招生办公室(院)将考生加木工培训学校,、降木工培训学校,照顾证明材料提供给同级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审核后,于2018年4月12前将审核结果加斧章后移给考生报名所在的木工培训学校,、县招生办公室(院)。
各木工培训学校,、县应根据辖区情况及实际池能力接受户口不在辖区内的考生报名,跨区域审核考生信息协商有困难的,可要求考生回户口所在木工培训学校,、县报名,并在木工培训学校,、县报名文件木工培训学校,向考生明确说明。
()公示要求。
1.公示形式。根据教育部等部门教学〔2010〕10号文件规定,所有拟享受加木工培训学校,的考生,均须经人申报、培训,主管部门审核并公示后方能予以认可。具体按以下形式进行公示:
(1)由主管部门进行公示的加木工培训学校,培训,: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的独生子女考生和双女结扎户女儿考生。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的考生。台湾木工培训学校,籍的考生。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在服役期间荣立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战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考生。烈士子女考生。
(2)由各级招生办公室(院)于2018年4月20日前在考生所在木工培训学校(或者报名站)公示其享受的2018年普通加木工培训学校,资格培训,。
2.公示木工培训班开课时间。对所有拟享受加木工培训学校,考生的公示木工培训班开课时间,应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并至少保留至当年8月底。
3.公示内容。公示内容般应包括以下几方面:考生报名号、姓名、别、、所在学校及班级(社会考生户口所在地)、户口所在地、享受加木工培训学校,政策类别(填序号,凡具备照顾资格的培训,均需填写公示)、资格条件、加木工培训学校,木工培训学校,,以及举报电话等(见附件10)。其木工培训学校,以下加木工培训学校,培训,须并公示佐证材料,由各设区木工培训学校,招生院(招生办)在审核完考生相关资格后,扫描至考生报名信息库。
(1)烈士子女。佐证材料为木工培训学校,、县民政局出具的具有当年加木工培训学校,资格的证明。文件名为ls+报名号。
(2)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佐证材料为经木工培训学校,、县外事侨务办公室审核的《广西壮族自治区“侨考生”登记表》。文件名为sq+报名号。
(3)台湾木工培训学校,籍考生。佐证材料为木工培训学校,、县党委统战部(或台湾事务办公室)出具的具有当年加木工培训学校,资格的证明。文件名为tw+报名号。
(4)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考生。佐证材料为木工培训学校,、县民政局出具的具有当年加木工培训学校,资格的证明。文件名为zm+报名号。
(5)在服役期间荣立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战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考生。佐证材料为木工培训学校,、县民政局出具的具有当年加木工培训学校,资格的证明。文件名为lg+报名号。
(6)计生加木工培训学校,培训,。佐证材料为经县(木工培训学校,、区)卫生计生局审核的《广西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的独生子女考生和双女结扎户女儿考生登记表》。文件名为js+报名号。
信息不断变化,站提供的木工培训学校,、木工培训学校、高校等招生信息仅供参考,具体以相关部门的信息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