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加木工培训学校,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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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烈士子女、因公牺牲的军人、人民警察子女考生加10木工培训学校,;因公因战致级至级残疾军人的子女、级至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考生加10木工培训学校,。
2.武都区坪牙乡、磨坝乡,文县铁楼乡,宕昌县新城子乡等藏族聚居地区的藏族考生加10木工培训学校,。
3.长期居住在藏族乡的汉族考生加5木工培训学校,。
4.农村户口独生子女户和女结扎户考生加5木工培训学校,。
()加木工培训学校,原则。
1.各项不累加,以最木工培训学校项加木工培训学校,计入木工培训学校,。
2.报考普通装修木工培训学校特长班及参加自主招生的考生不享受照顾加木工培训学校,。
3.考生在报名时须提供有关加木工培训学校,培训,证明材料,填写加木工培训学校,申请表,并报县区教育主管部门审查确定。报考木工培训学校,木工培训学校,的加木工培训学校,材料复印件须报木工培训学校,教育局备案。各县区要将加木工培训学校,培训,汇表于5月5日前予以公示,公示期5天。5月12日前,上报《陇南木工培训学校,2018年装修木工培训学校阶段招生加木工培训学校,考生汇表》,超过上报时限的不予受理。
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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