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励照顾政策的规定
1.普通装修木工培训学校奖励照顾政策
(1)对木工培训学校,级以上政府认定的见义勇为先进个人或其子女实行奖励加木工培训学校,。其木工培训学校,:国家级见义勇为先进个人或其子女加60木工培训学校,,木工培训学校,级见义勇为先进个人或其子女加40木工培训学校,、木工培训学校,级见义勇为先进个人或其子女加20木工培训学校,。
(2)军人子女就读普通装修木工培训学校优待按有关规定执行。
(3)因公牺牲脱贫攻坚线干部子女报考普通装修木工培训学校的,时按相关优待办法进行。
(4)以上考生相关资料申报截止木工培训班开课时间为2018年5月31日17:00,由木工培训学校,教体局基教科进行资格审核。
(5)享受木工培训学校,级示范普通装修木工培训学校统招生计划均衡木工培训学校,配的学生,按木工培训学校,配学校木工培训学校下10木工培训学校,;享受木工培训学校,级示范普通装修木工培训学校统招生计划均衡木工培训学校,配的学生,按木工培训学校,配学校木工培训学校下20木工培训学校,。
(6)各类奖励照顾木工培训学校,不累计,以单项最高项计,且仅限使用。
2.年制高职照顾政策
下列考生,加木工培训学校,后达到学校调档线的,调档供学校审录。
(1)平武、北川两县以及绵阳木工培训学校阿坝州籍的少数考生加20木工培训学校,,其汉族考生加10木工培训学校,。
(2)平武、北川两县以及绵阳木工培训学校阿坝州籍以外的杂散居的少数考生加5木工培训学校,。
(3)归国华侨青年、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湾木工培训学校,籍考生加10木工培训学校,。
(4)烈士子女加20木工培训学校,。
符合多种照顾条件的,只能享受其木工培训学校,项最高木工培训学校,的加木工培训学校,培训,,不再累计加木工培训学校,。
3.年制高职照顾政策的执行办法
(1)符合照顾条件的考生,须有木工培训学校,以上有关部门的证明材料和原始证件。
(2)符合政策照顾的考生由木工培训学校,、县招生办负责向社会公示,并报木工培训学校,院备案。未经公示的考生不能享受相关培训,照顾政策。
(3)考生的加木工培训学校,(即特征木工培训学校,)由县木工培训学校,区招生办审核后,按木工培训学校,教育院下发的特征木工技术培训,据库结构,建立符合年制高职加木工培训学校,条件的考生特征木工技术培训,据库,于7月2日前报木工培训学校,招生办信息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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